时间:2024-12-11 02:03:03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衷敬睿 记者聂廷勇根据中筹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重庆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7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市之一。记者近日从重庆市环保局了解到,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目前重庆市已建构起了“1+8”改革设施制度体系,即《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8个设施制度,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各项规定动作。可行性构成“1+8”制度体系据理解,为了有力前进试点工作,重庆市政府专门正式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15个市级部门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前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全市改革试点工作专责协商、整体前进和敦促实施。
同时,改革试点工作划入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试点案例牵涉区县(自治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重庆市已建构起了“1+8”改革设施制度体系。
“1”即《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8”即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检验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咨询服务专家管理办法、磋商办法、管理修缮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发表办法、检验评估技术指南8个设施制度。此外,为了更佳地规范改革试点工作,重庆市还实施了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财政专户,展开专账核算;重新组建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伤害咨询服务专家库,为改革试点工作获取技术承托;创意拆分审理机制;创建环境司法联动机制等措施。
抓好4起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威吓效应“针对多年来市内较较少再次发生较小及以上脑溢血环境事件的情况,我们将中央‘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结合,在试点适用范围减少了‘再次发生一般脑溢血环境事件,赔偿金权利人指出有适当的,可追究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拓展对生态环境伤害追究责任赔偿金责任范围。”重庆市环保局涉及负责人在拒绝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
为更进一步非常丰富案例类型、探寻赔偿途径、构成威吓效应,重庆市挑选了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偷排废水案、重庆某制药公司私自灌入高浓度废水案、重庆某纸业公司渣场渗滤液污染环境案、重庆某化工公司分厂原址场地污染环境案等4个具备代表性的案例,分别采行诉讼和磋商方式展开赔偿。截至目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偷排废水案开庭审理,诉讼请求赔偿金金额1441.6776万元,近期将要宣判。另外3个赔偿金磋商案件早已磋商完并签定赔偿金协议,赔偿金金额分别为138.22万元、457.29万元、1094.18万元,4起案例诉讼和磋商的稳健积极开展,在全市构成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和威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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